东盟原产地证FormE未再加工证明 申请东盟产地证和办理东盟原产地证FORM E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未再加工证明, 普惠产地证FormA未再加工证明, 东盟原产地证FormE未再加工证明, 智利产地证FormF未再加工证明, 亚太产地证FormM未再加工证明, 中巴原产地证FTA未再加工证明 中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中国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三国**,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 由于中国香港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处于非常重要而有特殊的地位,我国出口的货物,很多是经过中国香港转运,甚至在中国香港转口至**的。这里就涉及如何符合直运规则的问题。 以下是公司主要业务 1.商检局产地证CO : 2.贸促会产地证,商会CO,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3.办理普惠制产地证FORM A; 4.办理东盟产地证FORM E; 5.办理智利产地证FORM F; 6.办理中国—巴基斯坦原产地证FTA(简称中巴产地证); 7.办理亚太产地证FM; 8.办理中国-新西兰原产地证; 9.办理中国-秘鲁原产地证; 认证 1.. 办理(INVOICE/装箱单/报关单/合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CCPIT证明书(商会认证); 2.埃及**(北京/中国香港/上海)产地证/INVOICE/报关单/装箱单加签(认证); 3.阿根廷**(北京/上海)产地证/INVOICE/报关单/装箱单/价格单加签(认证); 4.沙特**(北京/中国香港)产地证/INVOICE/SASO加签(认证); 注:原产地证的作用: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